依據:108年05月28日第108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之「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及解聘施行細則」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本系公開徵求第五任系主任,任期自108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敬邀國內外學者應徵。
二、 依「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及解聘施行細則」第四條,候選人資格明訂如下:
(一) 本系合格專任教授及副教授,或經本系專任教師二分之一以上連署之非本系合格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
(二) 候選人須具有下列各目條件之一,其中著作須符合本校「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之規定。
三、 依「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及解聘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系主任候選人產生之方式:一、本系符合候選人資格之專任教師主動或經選薦會徵詢而以書面表達候選意願者。二、外系或外校合格專任副教授以上之教師,經本系專任教師二分之一以上連署,並經其書面表達同意者。」
四、 外系或外校教師之被推薦人,除個人資料表,另請準備本系規定之候選人連署書與同意書及教師證書影本。
五、 受理登記:108年6月4日(二)起至108年6月11日(二)中午12:00截止(親自送件或郵遞寄件等,須於截止日中午12時前,送達本系辦公室簽收完成登記)。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