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聘師資:兼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若干名。
二、所需資格條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具有法學博士學位,博士學位資格依教育部標準認定之。初取得法學博士學位者,應附博士論文,博士論文須與專長領域一致(法學博士證書須於擬起聘日前取得) 。
(二) 專長領域:不限領域。
(三) 經國家考試及格者,請附證明文件;專業人士請附在職證明。
三、應徵資料:請備齊下列資料,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各項表件請依序、分項,並以迴紋針固定,為方便後續處理,請勿裝訂成冊。)
(一) 履歷表(含自傳)。
(三) 著作(成果或教材)目錄一覽表 (範例)。
上開著作目錄一覽表須本人簽章,表內著作皆需符合「國立中興大學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規定。
(四) 博士論文及相關著作抽印本(含代表著作、參考著作):各著作需附上版權頁、審查(稿)證明。以外文撰寫者,請附中文摘要。代表著作如係多人合著,請附合著者證明。
(五) 教師證書影本 (無則免附)。
(六) 學位證書、成績單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畢業證書、成績單須另經駐外使館認證證明(含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七) 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經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
(八)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九) 擬開設專業科目之課程教學大綱。
所提送影本資料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確認。
(十) 擬起聘日期:民國110年2月1日 (109學年度第2學期) 起聘。
意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09年8月12日(含)前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
收件人: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辦公室收
地 址: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社管大樓7樓
信封外請註明「(姓名)兼任教職」,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4-22840880轉796、04-22873371,傳真:04-22873370
履歷表、新聘教師申請書、著作目錄一覽表郵寄前,請先將電子檔mail至jth@nchu.edu.tw。
法律學系網址: http://law.nchu.edu.tw/main.php
參考法規:
4.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
參考法規及附件連結http://law.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