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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壹、依據「國立中興大學法政學院院長遴選及解聘要點」暨法政學院第五任院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開徵求本院院長候選人。

    貳、第五任院長任期三年,自113年8月1日起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參、院長候選人資格:

    一、須有教授資格且未曾因違反學術倫理而受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處分者。

    二、具有學術成就,行政能力,服務熱誠與高尚品德者。

    三、候選人應為學養俱佳、教學認真、公正、熱心之教授,且須有下列各款條件之一,其著作均須符合本校「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規定:

    (一)最近五年於本院認可之國際期刊發表論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各學門之一級期刊或國際期刊對等之論文集論文二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由具審查制度之出版單位且經院教評會審查通過出版專書一本以上。     

    (二)最近五年曾主持二年以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型計畫者。

    (三)最近五年曾獲校級教學或服務特優獎勵者。

    肆、本院院長候選人產生方式:可由本院專任教師3人以上連署推薦或自行登記參選。

    伍、院長候選人登記表件及相關資訊請至本校法政學院網頁最上方點選【院務管理】>【院長遴選】瀏覽及下載。

    陸、收件截止日期:民國113年4月9日(星期二) (郵寄寄達或親自送達者均至當日下午4時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柒、合格候選人須於113年5月9日(四)上午9點對本院教師進行政見發表20分鐘、10分鐘提問;通過本院教師行使同意權門檻之候選人須於113年5月17日(五)下午2點出席院長遴選委員會,對委員進行簡報20分鐘、10分鐘提問,以上兩次簡報時間視候選人人數調整。

    捌、收件處: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法政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社管大樓五樓540法政學院辦公室)

    玖、聯絡人:邱雅詩秘書,電話:04-22840823轉576  傳真:04-22859278/e-mail:clp@nchu.edu.tw

     國立中興大學法政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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