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1年08月31日本校第450次行政會議授權修正通過之「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及解聘施行細則」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系公開徵求第八任系主任,任期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敬邀國內外學者應徵。 二、依「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及解聘施行細則」第四條,候選人資格明訂如下:
(一) 本系合格專任教授及副教授,或經本系專任教師二分之一以上連署之非本系合格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且未曾因違反學術倫理而受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處分者。 (二) 候選人具有下列各目條件之ㄧ,其中著作須符合本校「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之規定:
1. 最近5年於法政學院認可之國際期刊發表論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以上,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各學門之一級期刊或國際期刊對等之論文集論文2篇以上,或由具審查制度之出版單位且經院教評會審查通過出版專書1本以上。 2. 最近5年曾主持2年以上國科會研究型計畫者。 3. 最近5年曾獲校級教學或服務特優獎勵者。 (最近5年:109年2月至114年2月)
三、非本系教師之被推薦人,除「附件一、個人資料表」,另請準備本系規定之「附件二、候選人連署書與同意書」及教師證書影本。 四、受理登記:114年2月20日起至114年3月28日(五)下午5:00截止(親自送件或郵遞寄件等,須於截止日前,送達本系辦公室簽收完成登記)。 五、相關表單:個人資料表及系主任被推薦候選人連署書與同意書,請至法律系網下載使用 law.nchu.edu.tw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 114年02月20日